201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

发布者:张亚平发布时间:2014-09-16浏览次数:158

各位老师:
    您好!
    国家留学基金委为配合国家教育领域综合改革,2014年将资助一批国内高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即“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特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项目选拔采取以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
(即首先向基金委申报项目,项目获得基金委认定后,项目推荐人员给基金委,基金委审核通过后,这些人员将获得公派出国资格。)
国外合作机构应为该领域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国内外双方签有协议,并在培养目标、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二、项目申报
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时间约为10月10日-15日。(为大概时间,具体时间基金委会另行通知。)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申报单位现场陈述、答辩方式进行。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四、项目管理
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具体工作由专人负责,每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执行情况总结,汇总典型案例,发掘创新成果,总结合作经验,完善培养方案。
 
五、流程和联系方式
1、请各位老师将本通知转发给贵院相关老师和领导。
3、预计将于10月中旬向留学基金委申报,请有意申请的项目尽快准备,基金委时间一旦确定,会立刻通知与公派办联系过的项目。
4、联系部门:研究生院公派办,朱丹,025-83795781,103007669@seu.edu.cn,逸夫建筑馆105。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联系电话:010-66093949;传真:010-66093945;邮箱:mjing@csc.edu.cn
特别说明: 
 如果想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201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首先需要学院和国外学校、国外研究机构之间有合作项目(签订过正式协议),共同培养学生,且在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上有一定创新性。比如我们学校和蒙纳士大学合办的苏州联合研究生院、我校和雷恩一大合办的1+1硕士班,仅仅老师之间有单纯合作是不能申请这个项目的
然后以学院和国外学校之间的合作项目去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如果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该合作项目,同意给这个项目一定的资助,这个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学生就可以公派到外国合作院校去学习。

所以请各位老师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将通知转发给学院的相关领导和负责老师,看本院是否有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申报。

201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