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限项申请规定

发布者:钟文琪发布时间:2012-12-31浏览次数:941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按一类计,联合基金按名称计)。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符合条件申请青年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的除外);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6)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5.不得把内容相近或相同的申请以不同类型项目在同一学部或不同学部申报,包括同一人或不同人。

 

72013年增加的限项内容:

1、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的自由申请项目计入限项总数。要求部委推荐项目负责人专注于项目完成,除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项目执行期内不能申请其他各类项目。

2、从2013年开始,上一年(2012年)获得资助后(不包括执行期小于等于12个月的项目),当年(2013年)不得申请同类项目;

32014年起,面上项目连续申请2年(2012年和2013年)未获资助,暂停1年(2014年)申请。不涉及其他项目类型。